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赵德刚记者李子璇)龚某购车时购买了整车双保无忧服务,即延保。日前,龚某车辆差速器异响,4S店为龚某提供更换差速器服务。后龚某检查更换差速器时,发现所更换的差速器是旧件。3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龚某认为在延保期更换配件理应更换新件,且更换旧件并没有征得龚某同意,4S店和延保公司行为构成欺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龚某通过淮安某4S店向被告(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整车双保无忧服务,因差速器异响,4S店为龚某提供更换差速器服务。后龚某检查更换差速器时,发现所更换的差速器是旧件,当即与4S店售后人员联系,4S店工作人员亦承认是旧件。龚某认为,他购买整车延保,在延保期更换配件理应更换新件,但交付车辆的差速器却是旧件,且更换旧件并没有征得龚某同意,4S店和某(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服务凭证约定,整车双保无忧服务是一种整车延保即整车原厂质保方案的服务,虽未约定应更换旧件还是新件,但从一般人的认知看来,整车双保无忧服务至少不应该低于新车质保期内的服务标准。而4S店在更换差速器旧件时未提前告知龚某,也未征得龚某同意,事后被龚某发现才告知更换的差速器为旧件。4S店故意隐瞒了更换旧差速器的真实情况,龚某基于该情况陷入了错误认知,故认定4S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遂支持退一赔三。

法官提醒配资杠杆平台推荐,本案揭示了汽车消费领域欺诈行为从销售环节向服务环节蔓延的警示,需聚焦汽车维修保养等后续服务过程中的诚信缺失。本案判决将监管与司法威慑力有效延伸至售后环节,倒逼经营者在整个服务链条中践行透明原则,从而推动汽车消费市场在销售与服务两个维度实现真正的诚信与规范。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与能力,在购车及服务过程中注意保留合同、票据、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为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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